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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2-11-22 -2022-12-10 受理部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2022年3月前已开工,原则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2022年度投资计划占总投资20%以上的在建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建设周期以投资核准或备案文件载明数额为准);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 2.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直接用于项目生产性建设,不得用于发放企业员工工资、投资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非生产性投入方向。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2022年省级下达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6)。 2.承诺书(见附件1-7)。 3.2022年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6.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申报项目所属重点产业链、环节及对产业的促进情况说明(参考附表1-3,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属重点产业链、项目类别、产业链所属环节、主要产品产业层次、关键技术和对产业链促进作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 11.申报项目所属环节为节能降碳的,须提供项目节能降碳分析报告(内容参照附表1-2)。 1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金种子”企业和西双版纳州上市培育企业通报文件(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是以上企业可不提供)。 1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并体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质量品牌实力的专利、标准、品牌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4.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项目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22〕150号) 《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