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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3-16 -2023-03-29 受理部门: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蚌埠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成立技术中心并有效运行,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具备一定的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四)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不应实行自负盈亏、独立经营,所需经费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单独列帐,每年科技活动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3%以上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超过150万元。 (五)有一个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能团结广大技术人员奋发进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15人以上。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具备完成企业或行业赋予有关技术项目开发的能力。 (八)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工作成效显著,为企业发展壮大作出较大贡献。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含需要提交的附表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五)高新技术企业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3号仿宋字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蚌经信科技〔2023〕18号)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经技术〔2009〕246号)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2061/47187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