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随时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3-16 -2023-12-31
受理部门:
新泰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首次在新泰市就业创业,并在新泰市域内首次购买商住房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2年5月1日以来,首次在新泰就业创业,并在新泰市域内首次购买商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申请人在我市就业,是指申请人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市,含中央、省属驻新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助标准及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日以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引进时间,根据“泰汶专才”和“青云人才计划”分别执行。
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标准执行:
1、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按照总购房款的20%、15%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对补助金额达不到“泰安人才新政”标准的,分别按照“泰安人才新政”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2、购房补助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助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发。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补助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5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域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并符合新泰市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5、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6、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助,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7、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8、购房补助,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申报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新泰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请表》。
项目来源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
《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泰办发[2019]12号)
《关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新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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