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审核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我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5号)、《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21〕187号)等政策及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名单审定等程序,已完成2021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审核工作,现对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定类型 |
1 |
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2 |
广州市奔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3 |
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4 |
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5 |
广州市联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6 |
广州中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7 |
广州联丰香料科技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8 |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9 |
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瞪羚企业 |
公司名称 |
广东拓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奔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扶持金额(万) |
528.473925 |
188.533392 |
684.5484 |
|
荣誉 |
59 |
21 |
110 |
|
级别 |
国家 |
3 |
3 |
6 |
区级 |
11 |
3 |
6 |
|
省级 |
24 |
9 |
74 |
|
市级 |
21 |
6 |
24 |
|
部门 |
工信 |
3 |
1 |
8 |
金融局 |
1 |
0 |
0 |
|
科技 |
6 |
2 |
5 |
|
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
1 |
0 |
1 |
|
科技局 |
34 |
14 |
80 |
|
区管委会 |
1 |
0 |
1 |
|
人民政府 |
2 |
0 |
0 |
|
人社 |
1 |
1 |
0 |
|
人社局 |
2 |
1 |
1 |
|
市监 |
7 |
1 |
6 |
|
知识产权局 |
1 |
0 |
1 |
|
金融工作局 |
0 |
1 |
0 |
|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0 |
0 |
1 |
|
农业局 |
0 |
0 |
3 |
|
农业农村局 |
0 |
0 |
2 |
|
农业农村厅 |
0 |
0 |
1 |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21〕187号)
申报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 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 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以下简称本区) 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 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 二 ) 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三 )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满足申报认定要求。
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 一 ) 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
主要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 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1营业收入 1000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2正增长。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复即:企业 2018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20%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正增长,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 ;
条件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即: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营 业收入不少于 5 亿元( 即成立 5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5 亿元) , 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正增长;
条件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10 年,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即: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 10 亿元 ( 即成立 10 年内营业收入突破 10 亿元 ) ,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呈正增长。
(二) 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近三年复 合增长率 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 即:企业2018 年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 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呈正增长 (企业工商注 册成立日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 ;
条件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率 50%以上。 即: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 500 万 元以上,且 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19 年增长 50%以上,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 0,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日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 ;
条件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 5 年,且 A 轮 (含) 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 投资机构投资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即:企业工商注 册成立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且 A 轮 (含) 前累计 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 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备注: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 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不含子公司数据) ;如无 特别说明,“收入”皆指“营业收入”, 以人民币计。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打印,无线胶装成册,
整本材料需包含封面、 目录、书脊 (标注“2021 年度瞪羚认 定申报+企业简称”)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本材料骑缝 加盖单位公章。
封面要求如下:
( 1 ) 封面标题为“2021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书”;
(2) 封面内容需列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申报类型 (瞪羚或瞪羚培育)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以下申请材料,除了承诺函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21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均需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 (http://kxjs.hp.gov.cn ) 中扫描上传:
1.承诺函 (原件,一体化系统处室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导 出水印版,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 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原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在线填写,通过一体化系统 处室经办人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导出水印版并打 印 ) ;
3.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
4.纳税证明 (从网上税局打印2020 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并加盖单位公章) ;
5.统计关系证明:
( 1 ) 企业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达到入统标准4的,需提供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自行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2020 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 (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 表明企业已入统。
(2) 企业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未达到 入统标准或者达到入统标准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 要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 (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统计员提 供,企业确认,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若企业信息变更, 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
备注:1 ) 申报企业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达到入 统标准而尚未入统,需提供情况说明解释未入统原因 (每页 加盖企业公章) 。2 ) 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成统计关系迁移 的企业需提供现有一套表材料及情况说明 (每页加盖企业公 章 ) ,迁区企业必须在本次瞪羚申报审核结束前完成统计关 系迁移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高企资质证明:
( 1 ) 2019 年、2020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2018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除提供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外,还需提供已申请认定 2021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 (包括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 可 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 3 ) 2021 年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已申请
2021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 (包括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 可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 (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 表明企业已入统。
(2) 企业2020 年度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未达到 入统标准或者达到入统标准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 要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 (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统计员提 供,企业确认,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若企业信息变更, 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
备注:1 ) 申报企业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达到入 统标准而尚未入统,需提供情况说明解释未入统原因 (每页 加盖企业公章) 。2 ) 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成统计关系迁移 的企业需提供现有一套表材料及情况说明 (每页加盖企业公 章 ) ,迁区企业必须在本次瞪羚申报审核结束前完成统计关 系迁移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高企资质证明:
( 1 ) 2019 年、2020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2018 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除提供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外,还需提供已申请认定 2021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 (包括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 可 截图,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
( 3 ) 2021 年首次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需提供已申请2021 年度高企认定证明材料 (包括广东省 2021 年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文件、名单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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