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第三批拟入库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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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等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核、现场调查(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等程序,现将我市2022年第三批拟入库865家雏鹰企业、47家瞪羚企业、15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15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8月22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办法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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