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滨海新区质量奖拟获奖名单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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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海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21〕 8号)规定,经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等程序,现将拟获滨海新区质量奖、提名奖及班组奖名单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要求如下: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保持劳资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5.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申报班组范围:包括一线班组(如:制造业的车间或班组、建筑业的项目部、服务业的班组或营业厅等;各领域QC小组)、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或专项医疗团队)。
(三)申报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组织)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21版)》(适用于企业(组织))编写,字数限60000字以内。
3.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
(二)申报班组和个人
1.《滨海新区质量奖申报表(班组)或(个人)》。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中班组等基层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奖评审准则(2021版)》(适用于班组)的要求编写。
2.证实性材料。与自我评价报告及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均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设计、排版、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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