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对2022年“津农精品” 品牌评选结果的公示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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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20项民心工程中品牌农业的重点任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2022年拟认定28个“津农精品”、5个“国内知名”和1个“国际有名”农业品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6日至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2-88290759;邮箱:tjnypp@tj.gov.cn。
附件:
一、“津农精品”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大类。
(一)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用户等共有,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使区域产品与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二)企业品牌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的农业企业,在规模和经营上达到一定标准,影响力和范围较大,形成企业自身品牌,以企业形象、定位、理念统一作为品牌进行推广,被市场认可的品牌。
(三)产品品牌是指以产品的核心价值为基础,由农业经营主体的某一类农产品设立的品牌。按照品牌所属的不同行业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品品牌。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津农精品”。
二、“津农精品”认定标准。
(一)区域公用品牌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具有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能有效监管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产业集聚明显,在特定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已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销售产值在同类产品销售总产值中占比较高。
4.近三年内未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产业服务配套功能较为健全,已建立较大规模的产业市场或营销网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
(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注册商标并在天津市境内注册两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其中在京津冀或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有一定规模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二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品牌产品年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知名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3.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中的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体系认证。初级加工农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
4.建立了较健全的品控和溯源体系,有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机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产品包装上体现质量可追溯码。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5.提供近期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且无质量安全问题。近三年内,产品在区及区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投诉事件。
国际有名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国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连续三年有一定数额出口,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ISO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体系认证。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示范称号,或拥有国际相关奖项;拥有一定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断创造新的需求和市场等。
国内知名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较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京津冀或以外地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其他示范称号,拥有国内相关奖项;创新能力突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为“津农精品”。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侵权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有使用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违禁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品牌使用主体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的。
(四)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连续三年产量明显下降的。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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