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第三次申报拟支持单位的公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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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第三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有关单位就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进行了自主申报。根据《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初审、专家评审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党组会审议,拟对158家单位给予支持,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反映。
附件
拟支持单位名单
(按首字拼音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五、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补贴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埃特曼(北京)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2 |
北交智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 |
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 |
北京安德华域技术有限公司 |
5 |
北京博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 |
北京柏惠维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北京晟元宇讯科技有限公司 |
8 |
北京德睿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未发生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为本市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单位为专利受让方(应为第一专利权人)或被许可方;专利权转移或许可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备案合格,登记或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期结束日止。
3.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状况良好。
4.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之间创新合作,向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能证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交易目的的除外)通过受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技术。转化专利的出让方、许可方单位以第一专利权人记。
5.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权属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6.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及附表1);
2.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
3.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4.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发票等);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过1500字)。
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件的印刷装订、盖章、提交方式等要求详见申报通知正文。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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