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入围项目公示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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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过综合评审和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工作专班研究,并报西城区政府批准确定,共有39个项目入围,补贴项目37个,奖励项目2个,现将入围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2022年度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入围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创作个人/单位 |
补贴项目 |
||
1 |
长篇小说《景泰之家》 |
尚国民 |
2 |
《金少山艺事考》 |
江洵 |
3 |
《老北京天桥艺人简录》 |
北京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话剧《坤伶·元年》 |
北京集贤弘艺文化中心 |
5 |
西城胡同三部曲——《胡同里的保姆》 |
松岩 |
6 |
舞台剧《响儿爷》 |
周景秋 |
7 |
《胡同里的党校》 |
北京立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8 |
《名士伯驹》 |
北京立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 |
《家国情怀﹒毛泽东》 |
北京昊宇创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0 |
《巡夜猫的京剧梦》 |
北京艺岚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1 |
《我的北京,我的家》 |
黄闯 |
12 |
儿童剧《滑雪场的流浪猫王》 |
宽友(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13 |
儿童皮影剧《宝船》剧本创作 |
北京皮影剧团有限公司 |
14 |
《蓝色裙摆》 |
千古城(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15 |
杂技舞台剧《夏意》 |
北京杂技团有限公司 |
一、支持方式
本区通过设立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从事文艺创作的民事主体予以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两种支持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的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品本身符合文艺创作发展规律;
(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和宣传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城区文化影响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
(三)内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补贴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以西城区为题材背景,依托区域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进行创作;
2.在项目征集年份之前,未演出、出版、播出等;
3.在项目征集截止之前,创作已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
(五)申报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大以后创作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获得国际、国家级、市级相应奖励、奖项(奖项名称详见附件)的优秀作品。
2.申请主体应为依法在西城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员工和户籍地在西城区的个人,创作题材无限制。
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对所申报的作品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同一文艺创作作品只能以一个主体身份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三、对符合补贴条件文艺创作项目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一)电视连续剧、长篇纪录片等原创剧本的创作补贴,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电视连续剧、长篇纪录片等改编剧本的创作补贴,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电影、单集纪录片、舞台艺术等原创剧本的创作、大型情景杂技作品创作,最高补助50万元;电影、单集纪录片、舞台艺术等改编剧本的创作最高补助30万元。
(三)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人物传记、曲艺长书等优秀文学作品的创作补贴,最高补助20万元。
(四)歌曲创作及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创作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
(五)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专项补贴资金将优先鼓励扶持戏曲、曲艺类文艺创作和45岁以下青年人才创作。
对十八大以后创作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获得国际、国家级、市级相应奖励、奖项(奖项名称详见附件)的优秀作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获得过国际、国家级奖励、奖项的影视剧、纪录片、舞台艺术等剧本、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等优秀文学作品,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奖励、奖项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过国际、国家级奖励、奖项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艺术作品,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奖励、奖项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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