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公告海南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等215家企业为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市县 |
1 |
海南三帝制药有限公司 |
海口 |
2 |
海南必凯水性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海口 |
3 |
海南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4 |
海南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5 |
海南绿堡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6 |
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 |
海口 |
7 |
海南能国米业有限公司 |
海口 |
8 |
海南卓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海口 |
9 |
海南海嘉惠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10 |
光朗(海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海口 |
11 |
海南凯玉酒店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海口 |
12 |
海南佳德信食品有限公司 |
海口 |
13 |
海口海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海口 |
14 |
海南众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15 |
海南众康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海口 |
16 |
海南木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海口 |
17 |
海南天祜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
海口 |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海南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0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数据)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1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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