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仁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仁府预征公〔2023〕12号),启动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2组、视高街道五里社区3组、视高街道新安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6组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视高街道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2组、视高街道五里社区3组、视高街道新安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6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1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0〕24号)、《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天眉管办〔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视高街道办事处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视高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期满后,将由视高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2组、视高街道五里社区 3组、视高街道新安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1组、 视高街道新明村6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 ||||||||||||||
【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2组、视高街道五里社区3组、视高街道新安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1组、视高街道新明村6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 ||||||||||||||
【关闭窗口】 |
升级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