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2024-01-22 - 2024-02-26
(一)在2018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期间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转专业、掉规后再入统等情况),入统后一年内在区级孵化器、加速器中生产和办公场地产生租金;
(二)申请该项补贴的企业入统时需已在区级孵化器(加速器)内租用场地并且工商注册和国地税登记均在本区,而且在申报该项补贴时未掉规;
(三)区级孵化器(加速器)是指经国家、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试点)、加速器。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1-17 - 2024-02-07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
专项条件:
(一)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
1.2023年内新增光传送网(OTN)节点达到400个以上(按照OTN设备部署的物理位置数量计算);
2.OTN设备已开通运行。
(二)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
1.2023年内新增5G室内分布系统3000个以上(按照BBU基带板数量计算,以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5G室内分布系统的唯一识别码);
2.5G室内分布系统已开通运行。
(三)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
1.2023年底前实现广电光纤宽带覆盖率100%;
2.广电光纤宽带网络为家庭用户提供光纤宽带接入能力。
(四)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
1.2023年—2025年,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每年新增1万以上FTTR家庭用户;
2.FTTR设备已开通运行。
(五)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
1.5G基站用于覆盖海域和郊野区域;
2.5G基站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开通并上线运行(按照BBU基带板的数量计算,以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基站的唯一识别码)。
广东省,清远市
2024-01-17 - 2024-01-31
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注册经营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广东省,中山市
2024-01-17 - 2024-03-01
(一)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1.支持内容。
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或企业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间的业务数据(服务外包企业需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业务调研、商务活动等工作。
(2)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应满足以下条件:执行金额或出口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的技术出口金额;
(2)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40万美元。
广东省,中山市
2024-01-17 - 2024-01-31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中山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试点单位。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失信行为,且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已成功备案的项目无需重新备案。
、入选项目范围
(一)银行贷款贴息的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是指集成工业软件的新建、扩建、改建与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且项目已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实施地必须在中山市内。
(三)申报单位已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合同中明确项目投入明细,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内容,土建内容除外。
(四)中山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与被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可参照《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对试点单位实施该合同所办理的银行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等,给予试点单位贴息。
广东省,中山市
2024-01-17 - 2024-02-20
项目资金奖励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广东省,中山市
2024-01-17 - 2024-03-01
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支持条件
展览组织者(含行业商协会)以及参展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展参展活动须报市商务局备案。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 企业均需在展览举办前 40 日登录“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备案系 统”(系统网址:https://www.wjx.top/vm/OmuvY30.aspx,二维码见 附件 9),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填报。其中,展览组织者必须按系统要 求上传盖章版备案报告(见附件 2)。逾期报备或未报备的展览组织 者及参展企业均不纳入扶持范围。在本申报指南印发当月及之前举 办的《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目录》内的展览,请于 3 月 31 日前 完成系统备案,逾期将不纳入扶持范围。《中山市 2023 年境外展览 目录》中相关展会企业报备情况每周五更新在如下链接:https://kdocs.cn/l/cbvxRgJS4JpZ。
(二)参与重点展会、目标展会的展览组织者、参展企业需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务洽谈活动。
(三)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本市参展企业数量需达 10 家(含)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四)对参与同一个重点展会、目标展会、一般展会的展览组 织者抱团参展规模达 10 家(含)以上本市参展企业或 20 个(含) 以上国际标准展位(展位少于 9 平方米的,不纳入计算范围)方可获得相应补助。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1-17 - 2024-02-29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1-21 - 2024-02-29
1.海铁联运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量超过1000标准箱(含)的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公司。
海铁联运是指货物通过铁路运至深圳东部港区,再经船舶出港的多式联运,或通过铁路运至深圳铁路场站,经陆路中转运至深圳西部港区,再经船舶出港的多式联运,反向亦然;海江铁联运是指集装箱通过深圳港与省内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直接连接铁路定期班列的多式联运模式。
补充说明:一是海铁联运未经深圳铁路场站运输,由周边城市拖车运至深圳港区的,以及仅经平盐线运至东部港区的,不予资助。二是货物通过铁路集装箱与水运集装箱交换运输的,若铁路运输集装箱量与水路运输集装箱量不一致,取其中数值较小者。认定期间内,我局将对企业申报的倒箱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请各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考核认定日期以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完成日期为准。铁路运输结束(开始)与水路运输开始(结束)日期间隔应在15天以内。
2.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含)且在申报企业中排名前50名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如2家企业并列排名第10,则平均分配第10名和第11名对应标准的资助金额,以此类推。
3.船籍港资助项目(含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资助、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排名资助),资助对象为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或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前10名的水路运输企业。
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如2家企业并列排名第1,则平均分配第1名和第2名对应标准的资助金额,以此类推。
4.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含航次资助、邮轮旅客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国内客运资助项目(含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资助、深圳海上观光项目客运航线资助、深圳海上公共交通客运航线资助),资助对象为经营深圳水路客运航线的水路客运企业。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2024-01-17 - 2024-04-17
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6.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