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
2023-03-15 - 2023-04-25
项目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一)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
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新近回国指202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
2023-03-15 - 2023-04-25
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申报条件。 获奖项目转化主体 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范围,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宜。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技 术开发/委托/服务/咨询等合同,优先奖励支持合同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成果应用及推广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单位应为吉林省 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属于国家和吉林省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范围,获奖核心技术或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 宜。有明确的转化方式(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和转化实施单位。权责明晰,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转化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转化实施单位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单位已与省内企业依托获奖技术或成果签订专 利许可/专利转让/作价入股/等合同或协议,优先奖励支持转化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类项目。
3.实现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 核心关键技术或成果转化,促进吉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
2023-03-15 - 2023-04-25
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 与开发机构,具备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已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博士后人员进站 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健全。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
4.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培养。
吉林省,长春市
2023-03-15 - 2023-04-25
申请人应当从事科研领域研究工作,研究 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较大进展,具有较重要的科 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且合理; 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 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为第一主持人,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主持项目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2023-03-20 - 2023-03-24
1.申报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培育项目,原则上已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水产新品种或享受过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水产新品种或优良品种,不在本次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水产原良种和重要种质资源保存、保护项目,须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
2.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培育项目,申报主体需为烟台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提倡企业+专家团队联合申报,并出具与专家团队签订的项目期间内合作协议或合同。
浙江省,宁波市
2023-03-21 - 2023-04-10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接受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
(三)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有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2022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在两个月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2022年度薪金(按自然年度)不少于50万元(含);
(五)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同一家聘用单位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年薪资助立项两次。
(六)同一家企业聘请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获得过2022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如获得过2022年度国家引才计划外专项目市级经费配套资助的,可以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请,但应按照补助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江苏省,镇江市
2023-03-21 - 2023-04-07
一、认定条件
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4号)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一)运营单位(申报主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镇江市内注册且运营管理本基地1年以上,近1年内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
(二)培育能力。示范基地实际入驻中小微企业3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基地企业从业人员600人以上(以文化创意设计、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基地从业人员可放宽至300人以上)。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有成效,近两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家。入驻企业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省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1个以上,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发明专利1件以上。企业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
(三)服务能力。运营单位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从事惠企政策宣传和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合计数占总服务工作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集聚优质双创服务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服务,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管理咨询、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至少3类以上。上年度主办或承办各类服务活动8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四)示范基地应有重点、有特色地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核心竞争力,提高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申报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特色服务要求。
1. 普惠型公共服务。由政府统一规划,产业定位明确,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健全,具有固定政策咨询窗口,可集中代办公共服务事项,企业入驻成本优惠,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效果突出,具有准公共属性。
2. 产业集聚型特色服务。基地主导产业集聚度高,自建或联合建立研究院、技术平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具有该产业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引导推动入驻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3. 大中小企业融通服务。基地开展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帮助入驻企业提升配套支撑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产品、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合作,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4. 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基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紧密,以解决入驻中小企业技术难题、共性技术为重点,搭建产学研合作对接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引导合作高校和入驻企业建立人才交流机制,高校科研人员担任技术顾问,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诊断、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企业为高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和创业导师服务。
5. 数字化赋能服务。基地加快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引进一批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和咨询诊断服务,入驻企业上云数量持续增长。
6. 金融资本赋能服务。基地设立自有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上市培育辅导及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帮助入驻企业“企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助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运营条件:
(一)示范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运营单位拥有明晰的所有权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证明,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条件,可以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商务洽谈、会议培训等基本服务需求。
(二)示范基地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建立明晰、完整的服务台账,建立入驻企业信息统计制度,有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掌握企业生产运营信息。
(三)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江苏省,镇江市
2023-03-21 - 2023-04-07
1.在镇江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1年以上。
2.运营机制高效,经营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流程、计价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咨询电话以明确形式予以公开。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
4.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制定内部人才培育计划并有效实施。
5.具备市场认可的服务功能和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服务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6.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年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且服务户(次)数稳定增长,客户满意度在80%以上。
7.服务记录完整、工作台账完善,有客户意见反馈机制并有效运行。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023-03-21 - 2023-04-10
2021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增速30%、50%(含)以上且全年(1-11月)增速在30%、50%以上的规上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64、65代码)。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023-03-21 - 2023-04-10
纳入浙江经信数据服务平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资质认证(CCRC、IS020000、IS027001)的软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