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6-6439778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阮顺业 | 宅基地使用权 | 富宁县新华镇安康社区渭社村小组小组 | 532628101212JC08573W00000000 | 土地面积:63.34㎡; | 住 宅 |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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