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第三批拟入库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等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核、现场调查(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等程序,现将我市2022年第三批拟入库865家雏鹰企业、47家瞪羚企业、15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15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8月22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一、申报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二、支持办法
市科技局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升级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