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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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对近期部分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联系地址:重庆市龙洲湾街道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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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类别 |
审查意见 |
结论 |
1 |
重庆飞宁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办) |
同意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办) |
同意 |
2 |
重庆创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新办) |
同意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新办) |
同意 |
3 |
重庆德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办) |
同意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办) |
同意 |
4 |
重庆平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 |
同意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 |
同意 |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业务范围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业务范围,可以从四点进行总结,分别有施工总承包工程应该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个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该分包给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该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有设有专业总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该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职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还有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证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三、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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