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5月拟入库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单公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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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等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市级审核、现场调查(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等程序,现将我市2023年1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5月22日至5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天津市2023年5月拟入库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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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区 |
类型 |
1 |
天津中能锂业有限公司 |
911201167863900467 |
开发区 |
领军 |
一、申报评价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二、支持办法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
领军项目资助的流程是:市科技局每年开展2次“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征集工作,并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给予领军项目资助;没有获得立项的,企业可按照上述流程继续申报,但申报4次后仍不能获得立项的,不再给予领军项目申报资格。
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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